就我國而言,國家實行計劃生育,人類的自然生產受到限制,不需要再進行人口生產實驗。而且我國人口的自然生殖能力很強,沒有必要通過克隆來創造人口。所以中國克隆人的研究是違背計劃生育法的。
與此同時,2005年,第59屆聯合國大會法律委員會投票通過了壹項聲明,敦促所有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人類克隆,包括用於醫學研究的胚胎細胞克隆。然而,該聲明不具有約束力。
擴展數據:
克隆人的研究有造成死亡或殘疾的可能性,而且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行為人以主觀認識從事這種研究,由於其行為必然或極有可能導致克隆人生命的死亡甚至殘疾,因此,這是故意殺人罪和故意傷害罪,但只是壹種特殊類型。
從主觀心態和對後果的預見來看,進行克隆人研究的科學家至少是間接犯罪和故意犯罪。謀殺有很多種方式。比如有立即用刀殺人的犯罪,也有通過長期藥物中毒殺人的犯罪。對於壹個正常出生的殘疾兒童來說,這種身體上的殘疾不能歸咎於某人的犯罪行為,因為正常出生的殘疾兒童是不可預測的。
但是,對於研究克隆人的科學家來說,正是因為他們知道並使用了壹種特殊的行為,才導致了新生兒的死亡或者殘疾,所以應該承擔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相同的刑事責任。我國禁止克隆人,但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克隆人研究屬於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
人民網-中國為什麽反對“克隆人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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