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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不賣我的東西合法嗎?

合法。商家不賣東西給顧客並不違法。市場交易是壹種民事活動。交易雙方應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和自由訂立合同的原則。商家不能強迫消費者消費,消費者也不能強迫商家提供消費服務。因此,商家有權拒絕向顧客出售東西。

但同時也要遵循社會公德和誠信原則。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實信用,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根據我國規定,商家與消費者發生糾紛,可以協商解決。如果消費者故意陷害商家,商家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商家的權益受到了很大的經濟損害,可以用法律手段維權。如果在事件中因不當行為造成經濟損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無論是電商平臺還是其他平臺,商家都可以用正當的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商家維護權益常見的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向平臺展示,要求對侵權行為進行處理和處罰,另壹種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有經濟或者比較大的危害時需要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六條強買強賣商品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六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經營者與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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