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商家延遲換貨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購貨發票:證明消費者與商家的交易關系;
2.破損貨物照片:證明貨物有質量問題;
3.商家聯系方式:便於消費者與商家溝通;
4.消費者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證明消費者與商家的交易關系;
5.消費者自己的銀行卡賬戶信息:以便消費者向商家提供退款或換貨服務;
6.消費者的訴求:消費者需要在換貨過程中提出自己的要求,比如換貨的商品種類、換貨時間等;
7.其他相關證據:如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證明商品有質量問題,消費者和商家有糾紛。
綜上所述,如果商家拒絕解決問題,可以進行投訴或者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侵害消費者權益處罰辦法》第八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消費者的合法要求。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壹超過十五日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壹)經有關行政部門依法認定為不合格的商品,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未予退貨的;
(二)自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或者自消費者要求不符合質量要求之日起,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