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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條件

法律解析:期房又稱預售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約定,購房人對已建成但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支付定金或預付款,並在未來壹定時期內擁有所購房屋的房地產交易行為。因為購房者買的是爛尾商品房,有壹定的風險。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預售人已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2.預售人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3.預售人投入建設的資金按預售商品房計算已達到項目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開發建設投資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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