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抵繳罰款;
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罰款方到期未繳納罰款,將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加收罰款數額3%的滯納金,罰款數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2.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產,依法處置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匯款抵繳罰款;采取其他行政強制方式;
3.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並經行政機關批準,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繳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處以罰款數額3%的罰款,罰款數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
(二)依照法律規定,拍賣查封、扣押的財物,依法處置,或者劃撥凍結的存款、匯款抵繳罰款;
(三)根據法律規定,采取其他行政強制形式的;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五)行政機關批準延期繳納罰款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自延期繳納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