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處理商品房質量糾紛的法律適用。

處理商品房質量糾紛的法律適用。

法律解析:關於商品房質量糾紛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房屋主體結構因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或者交付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實不合格的,買受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在保修期內,買受人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維修責任。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修理或者拖延修理的,買受人可以自行修理或者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和修理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應由賣方承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要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依據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要求增加的,違約金的數額應當根據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

第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金的數額可以參照下列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支付的貨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計收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的,按照相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逾期交付期間的租金標準確定。

  • 上一篇:山東“辱母案”當事人於歡6次減刑出獄。為什麽他能獲得減刑?
  • 下一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