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規定商品現貨市場是指依法設立的,買賣雙方進行公開的、定期的或者常規的商品現貨交易活動,並具備信息、物流等配套服務的場所或者互聯網交易平臺。商品現貨市場的交易對象包括實物商品、以實物商品為標的物的倉單、可轉讓提單等交割憑證,以及省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對象。
根據規定,商品現貨市場交易可以采取協議交易、單向競價交易以及省級人民政府依法規定的其他交易方式。協議交易是指買賣雙方以實物交割為目的,通過協商等方式達成協議,約定立即或在壹定期限內交割貨物的交易方式。單向競價交易是指壹個買方(賣方)向市場提出申請,市場提前公布交易對象,多個賣方(買方)按規定增減價格,在約定的交易時間內達成協議並成交的壹種交易模式。
根據規定,商品現貨市場經營者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交易活動的,應當實時記錄商品入庫、交易、交割、結算、支付等相關信息,采取措施保證相關信息的完整和安全,並保存五年以上。市場經營者不得開展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市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禁止的交易活動,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