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匯票的支付條款
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紙質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隨著2009年6月28日電子商業匯票系統的開通,根據相關規定,電子商業匯票的最長付款期限為1年。
商業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內。
定期見票即付的匯票,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壹個月內提示付款人承兌。未在規定期限內承兌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註意:帶有本票條款的商業匯票可以在本票簽發給付款人之後使用,也可以在本票簽發給付款人之前使用。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或者出票後定期付款的商業匯票,持票人應當在匯票到期前提示付款人承兌。中國票據網提醒,商業匯票未在規定期限內提示承兌的,持票人將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
(付款人接到開戶銀行通知次日起3日內(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未通知銀行付款的,視為付款人已承諾付款)。
商業匯票超過期限的法律後果。
從法律上講,持票人喪失對付款人的追索權。
商業匯票必須由付款人承兌,這樣持票人才能在匯票到期時收到付款,付款人不會為未被承兌的商業匯票付款。因此,商業匯票的收款人必須按照匯票上註明的付款方式,及時從付款人處承兌匯票。及時承兌是指持票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付款人提示匯票,並要求付款人承諾到期付款。
電子商業匯票的支付條款
電子商業匯票的最長支付期限為壹年。電子商業匯票是出票人依托電子商業匯票系統,以數據電文形式制作的,由銀行承兌,並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