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條例》規定:9級應賠償壹次性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個月!
如果我辭職或者解除合同:公司給妳壹次性就業補助和壹次性醫療補助,也是我的工資*9個月!合同正常到期妳是拿不到這兩筆賠償的,切記!
我的工資是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各種補貼和獎金的工資總額,而不僅僅是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現有工資是工傷職工受傷前12月份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工資、各種補貼、獎金的報酬總和除以十二。
妳應該申請帶薪停工,並請勞動部門鑒定。勞動部門不鑒定,妳拿不到!
還有工傷營養康復費,工傷後續治療費等等。
還有壹些賠償的細節。請咨詢當地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所在單位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壹年內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不要放棄權利!)。
申請工傷認定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由當地勞動部門接收);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沒有簽合同,但是存在勞動事實是可以的!
(3)醫學診斷證明(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後,沒有買工傷保險的單位應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