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是我們維權的重中之重。如果經營者是有良心的銷售者,壹般會全額賠償消費者,經營者的信譽不受影響。
2、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部門反映:
協商未果,只能請相關部門幫我們維權。面對消協這些部門的處理,經營者壹般會讓步,做出賠償;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這種維權方式壹般在消費者有較大損失的時候使用,因為損失越大,涉及的問題就越多。通過法院的處理,他們可以快速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在法院的判決下,經營者也不敢拒絕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