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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制度及其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訴訟是指訴訟存在於法院的事實,即特定當事人之間的特定請求已經在人民法院起訴,現在存在於法院,成為法院應當終結的訴訟事件。法律效力:(1)程序法效力:1,恒定管轄。2.各方的決心和恒心;3.訴訟標的的恒定性;4.禁止重復起訴;5.允許提起反訴;2.實體法的效力:1。權利保全的效力。訴訟制度產生的權利保全的效力主要是訴訟時效的中斷和訴訟時效期間的遵守。2.權利擴張的有效性。3.強化權利的有效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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