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是指離婚後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在壹定時間、以壹定方式對子女進行探視和探望的權利。探視權是壹項法定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幹涉。《婚姻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協助的義務。”但我國婚姻法規定探望權的主體是子女的父母,而沒有直接規定祖父母的親屬的探望權。
沒有規定並不意味著沒有隔代探望的權利。爺爺奶奶晚年喪子,身心受到極大打擊。把對兒子的思念寄托在孫子身上,是有道理的。根據《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從公序良俗和社會利益的角度來看,在兒子去世的情況下,應該給予祖父母隔代看望與母親生活在壹起的孫輩的權利。但要考慮孩子母親的具體生活條件。雙方的交流達到了統壹。看望孩子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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