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司法部頒布的《律師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離婚不涉及財產的,每件收費1萬元,離婚涉及財產的,按比例收取:1萬元,5至4%,5至1.3萬,1至50萬元,2%和50至60%。具體情況,具體收費。
法律客觀性: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事務所在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1)花費的工作時間;(二)法律事務的難度;(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條律師服務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收取費用,如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計時收費等。計件工資壹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按中標金額的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系的法律事務;時間收費適用於所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