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要計劃的,但計劃不是壹成不變的。從1980鼓勵壹對夫婦只生壹個孩子,到1984農村適當放寬二孩條件,再到2013實行二孩政策,再到今天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壹直處於動態調整過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鼓勵壹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