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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醫療保險和醫療保險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第壹,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在社會保障中的基本屬性不同。社會醫療保險是強制性的,所有雇主都必須為員工購買保險。商業醫療保險具有商業性質,投保人在自願的基礎上投保。

第二,社保中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不同。社會醫療保險覆蓋面比較大,不僅覆蓋“重疾”,還覆蓋“小病”,補償參保人住院費用,報銷門診費用。而商業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相對較小,通常只對其保障範圍內的疾病住院費用按合同規定進行賠付。

三、社會保障中的醫療保險和商業醫療保險給予被保險人不同的保險利益。社會醫療保險通常按照醫療費用的壹定比例給予補償,數額有所浮動,不完全以個人繳納的保險費用為基礎,具有社會救濟性質;而商業醫療保險通常是按照壹定金額進行賠償的,賠償金額是固定的或者在壹定範圍內。這種保險壹般由保險公司參照保額大的原則經營,具有商業救濟的性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按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職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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