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是國家“211工程”下的重點大學。上海大學法學學科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復旦大學分校政治部,創建於1978。65438年至0984年,復旦大學、華東師範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的分校合並,組成了原上海大學。原上海大學成立後,原復旦大學分校成為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系更名為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系。1993,上海法學院(與上海政法管理學院合並)加入原上海大學,成立上海大學法學院。上海大學文學院法律系更名為文學院涉外經濟法系。1994 5月,上海理工大學、上海科技大學、上海大學、上海科學技術學院合並組建上海大學,同年9月,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成立。1998 10 10月,文學院涉外經濟法系與知識產權學院合並,組建新的知識產權學院。2004年,上海大學法學院青浦分院成立了上海政法大學。2005年4月,上海大學重組全校法學教育資源,成立了現在的上海大學法學院。1有法學專業學士和法學專業第二學士;具有法學碩士學位,招收11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擁有法學碩士學位授予點,招收全日制和在職法學碩士研究生;設有知識產權管理和法律金融兩個博士學位授予點,招收兩個專業的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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