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從保護舉報人的切身利益出發,降低舉報人的風險成本,提高舉報積極性,舉報不壹定要實名,舉報人選擇時自行決定。尤其是舉報自己的上級或領導時,最好匿名或化名舉報,這樣可以免去很多後顧之憂,讓舉報人自由行使權利。
當然,舉報時,舉報人雖然可以隱去真實姓名,也可以使用假名,但必須承擔舉報的責任。舉報壹定要實事求是,以事實為依據,並留下方便的聯系方式,如電話、郵箱、QQ、微博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第六條依靠群眾進行監督。監察機關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投訴或者舉報。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實名舉報的,應當回復處理結果。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舉報受理以及與舉報人有關的信息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