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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法律解析:拆遷單位按規定標準支付給被拆遷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各種補償。壹般有:房屋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按被拆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分,按平方米單價計算。周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的居民臨時居住其房屋或要求臨時住宿的不便。臨時居住條件作為檔案,按月補助被拆遷房屋居民。獎勵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的居民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自願放棄部分權利,如自願搬遷至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房屋。房屋拆遷補償費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確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八條征收個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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