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畢業後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借款學生,可申請繼續貼息。申請繼續貼息的借款學生須在申請貼息開始日前20個工作日向原高校機構申請繼續貼息,並提供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原高校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貸款學生繼續貼息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國家助學貸款調整還款計劃及貼息申請表》並加蓋公章。原經辦銀行收到學校批準的繼續貼息申請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繼續貼息手續。由於原經辦銀行辦理了繼續貼息手續,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發生的貸款利息,按照借款人所在原高校的隸屬關系,由原貼息財政部門繼續貼息。續折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管理支付。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借款人原高校繼續對該筆貸款承擔本協議約定的相關責任和義務。
3.由於不同地區存在壹定差異,請在申請貸款時向當地機構詳細咨詢。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如有疑問,請聯系中國銀行在線客服。
誠邀您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或中國銀行跨境GO APP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