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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拒絕兌換20年前的舊存單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第壹,根據銀行業的相關法律規定,銀行存單是受法律保護的,即只要存款人的利益是合法的,就必須受法律保護。

所以,只要存單屬於銀行,是真實有效的,銀行沒有倒閉,就必須受理。

第二,銀行應該如何接受舊存單?

事實上,近年來,老存單與銀行發生糾紛的案例很多,也有對簿公堂的。

事實上,目前部分老存單被拒的問題集中在:老存單應該按照什麽標準繳納?

大約20年前,為了吸收存款,抵禦當時的通貨膨脹,包括國有銀行在內的很多銀行都采用了高息的方法吸收當年的存款,這種方法類似於很多拉美國家當年抵禦通貨膨脹采用的高息方法,屬於特定時期的高息方法。

隨著經濟和通脹的企穩,國家取消了相應的貼現政策,各家銀行相繼取消高息,轉為定期利率。

但還有壹個問題:銀行與儲戶簽訂的協議是否有效?根據合同法規定,合同簽訂後,雙方應當履行合同條款,銀行不得單方解除合同或者變更條件。

但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和解釋,高貼現政策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因此在通貨膨脹後應該取消。

目前根據各地法院的判決,結果有所不同,但所有的判決都沒有完全支持儲戶的需求。有利判決如下:銀行應分段計算利息,同時賠償儲戶;也有對儲戶不利的判決,即適用中國人民銀行的解釋,認定銀行計算利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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