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拍賣的房屋,申請人憑法院單方協助轉讓通知書到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登記完畢後方可再次上市出售。個人在登記時提供的身份證明與其他房屋交易提供的證件壹致。如果是單位,境內單位與境外單位不同,境內單位提供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批準成立法人或組織的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境外單位(含港、澳、臺)提供:工商登記證和法人或其他組織登記證、批準法人或組織成立的文件、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北京市涉外安全項目審查辦公室出具的批準購房證明;還應提供測繪圖紙和表格。本條不辦理房屋繼承、房屋贈與、房屋分割(房產分析)、夫妻更名、已購公房改為商品房、房屋交換、掛失補領證件等手續。如有疑問,請聯系本文作者。本文以北京市房屋交易過戶手續為例。各地房屋交易過戶手續的規定有些不同,但基本相同。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民法典》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的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書、不動產界址、面積及其他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