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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電瓶車電子車牌怎麽辦理?

法律解析:上海電動車牌照辦理:車主或委托代理人到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業務受理窗口(或電動自行車上牌便民服務點)交驗車輛,提供登記材料。

符合註冊條件的,當場落戶,領取電動自行車牌照。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非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買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上牌。註:駕駛無牌無證的非機動車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機動車上路行駛。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所以建議車主盡早上牌。申請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標準,並列入本市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七條申請登記,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證明;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證明;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繳納或者免征車船稅的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海關不予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於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對機動車進行確認,查驗車輛識別代碼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件和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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