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設立了專門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對產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
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案件,懲罰犯罪,保護無辜者免受刑事調查,解決民事和行政糾紛,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順利進行。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