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子拍賣所得的錢將按比例分配給每個原告的錢。財產分配的順序可以分為三種情況:第壹種情況:壹個判決中,有多個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壹個被告,如果這些原告沒有擔保物權,則按照債權比例清償。第二種情況,多個判決中有多個原告申請執行壹個被告,且這些原告沒有擔保物權的,按照哪個法院先查封、扣押、凍結的原則,即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先予賠償。第三種情況:這些判決有的是基於物權的債權,有的是金錢給付的債權,物權優先。比如妳主張這個房子給妳提供了擔保,那麽擔保權就優先受償。上述優先債權清償後如有剩余財產,其余債權人可以按債權比例接受清償。債權人清償剩余部分債權後,可以請求法院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
第壹條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的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後,人民法院應當及時拍賣、變賣或者采取其他執行措施。
第二條人民法院處理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應當首先采取拍賣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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