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外省市戶籍人員符合本市落戶政策。根據市公安機關出具的《遷入準許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戶籍證明》後,到當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常住戶口登記。?
第四十壹條?符合隨軍隨調條件的現役軍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經公安機關審核批準,可以將戶口遷入本市。?在上海市軍隊公寓和保障性住房設立的軍隊集體戶和家庭戶,僅限於現役軍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與女兵生育的嬰兒調動或轉學、退伍安置到外省市的,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隨遷。但是,其父親成為本市常住居民,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的除外。?
擴展數據:
《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父親或母親為本市常住居民,在澳門、臺灣省或國外出生,未取得澳門、臺灣省居民身份或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旅行證或出入境通行證入境後在本市實際居住的子女,可向其父親或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父母為本市常住居民,在國外生育未取得外國國籍,持中國護照入境的子女,按照本市關於歸國華僑回國定居的有關規定申請常住戶口。?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