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準許進入
(1)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和身心健康狀況,擇優錄取。
(2)研究生錄取類別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養、自負盈虧。其中,MBA、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碩士(非法學)、會計碩士、工程碩士中軟件工程與項目管理領域的統招考生,只能以自籌資金或委托培養的方式錄取。
(3)擬錄取定向、委托培養、自費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培養協議。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必須進行轉學復查。不簽協議或檔案審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4)學校將所有擬錄取考生報教育部進行錄取考察。錄取考察合格後,發放錄取通知書。
(5)我校在博士學位授權專業實行碩士和博士研究生連續培養制度。通過考生自願報名,學校擇優錄取,部分優秀新生可以被錄取為研究生繼續培養。
八、多年的學習
學術型研究生的基礎學習周期為2-3年,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基礎學習周期為2年。
九。獎學金(資助)
(1)凡被我校錄取的非定向和定向研究生,在學校規定的基礎學習期內,免收培養費。
(2)被非定向、自費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享受每年不低於3000元的獎學金。
(3)我校有20多種獎學金,每年評選壹次,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最高獎勵金額為10000元/生。
(4)學校將設立優秀學生科研啟動基金,對國內高水平大學畢業的統招考生給予特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