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法律草案的主要組成部分有:概述(包括封面、目錄、標準名稱、引言和適用範圍);技術內容(包括術語、符號、代號、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貯存等。);補充部分(包括附錄等。),等等。
議案是在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立法機關開會時,提出的關於國家和地方重大問題的建議和計劃。包括法律案件、預算、內閣不信任案、彈劾案等。英國還將票據分為公共票據、私人票據和混合票據。凡涉及全國各地,與政府政策有關的法案,都是公共法案。涉及地方當局、某些團體、團體或某些個人的權利或利益的法案是私人法案。兼具公私票據特征的票據是混合票據。
壹項法案必須經過提案、初步審議、正式辯論、修正、表決、通過和宣布的過程。壹般來說,議案是由有提案權的機關或個人提出的,所提及的內容必須是審議機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在西方國家,內閣或議員提出議案後,議長安排並掌握議程。議長有權制止任何不符合議程的發言,違反議程的決議無效。重要法案(主要是法律法案)必須經過“三讀”。“三讀”後,眾議院將正式投票決定是否成立。在我國,除了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和本級人民政府以外,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也可以提出議案。議案提出後,由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提交人民代表大會討論,或者先提交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再提交人民代表大會討論,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