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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權和修改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

修改權和修改權都是受相關法律明文保護的權利,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對原作品進行修改,但兩者的內涵卻大相徑庭,區別在於:1,權利性質不同。修改權屬於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改編權屬於著作權中的財產權。2.不同的對象。有修改權的作品類型不限。但是,改編權的客體是有限制的。修改權中的修改和我們日常生活的理解沒有太大區別,對作品類型也沒有嚴格要求。改編權涉及作品形式的轉換。有些類型的作品不適合改編,比如攝影作品。法律教育網。3.不同的權利行使方式。修改權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修改權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但與轉讓相同。4.權利限制不同。修改權包括合理的限制,但編輯權不包括。《著作權法》規定,圖書出版者經作者許可,可以對作品進行修改或者刪節。報刊社可以對作品進行文字上的修改和刪節,內容上的修改須經作者同意。5.保護期不壹樣。修改權不受保護期限制,而修改權有時間限制。修改權屬於著作權中的人身權,不受保護期的限制。作者死亡後,修改權由作者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保護。與著作權中的其他經濟權利壹樣,公民改編權的保護期限為作者生前及死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後第50年的65438+2月31。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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