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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收養孩子的條件和程序是什麽?

收養子女具備以下條件:無子女或只有壹個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至少30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93條規定,可以收養下列未成年人: (壹)失去父母的孤兒;(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第壹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第壹百零壹條配偶收養子女的,夫妻應當共同收養。第壹百零二條配偶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第壹百零四條收養人和被收養人收養應當自願。收養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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