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務員考試分兩種:資格審查和招考。資格審查是指考試合格者將獲得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以報考市、區縣等國家機關的工作崗位,比如北京。有的需要參加特定部門的壹些考試,有的需要直接面試。地方公務員考試絕大多數采用招考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通過考試後直接考上部門公務員,就像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壹樣。
各地考試科目自定,壹般有筆試和面試。筆試科目不壹樣。北京、山東、浙江、上海、廣東省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想報考當地公務員考試的同學,要註意查閱當地政府發布的招考簡章,以便有針對性的復習。目前,就公務員考試改革的趨勢而言,更傾向於“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的考試。
通用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50%+申論×50%。助理法官、檢察官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30%+申論×30%+法律專業知識×40%。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普通崗位和警犬技術崗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40%+申論×30%+警察招錄專業科目×30%。
筆試結束後,由中央機關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各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並對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職位、基層職位和特殊專業職位給予適當傾斜。考生通過身份證號登錄湖南人事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