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鄭州的魏女士壹直在做家政保姆,但是三年前,她遇到了壹個很奇怪的客戶。這個客戶,女的,以找保姆的名義進入魏女士的家政公司,聲稱每月支付4000元帶10個月的女兒去魏女士家。魏女士答應了這位女士的要求。之後,女子只是留下200元的奶粉錢,借口要去開會就走了。沒想到這壹去就是三年。這段時間,孩子已經長大,面臨上學、註冊等諸多問題。魏女士只能求助,希望能找到這名女子。
看到魏女士的經歷,我只想說,這個世界真的是無奇不有。有人費盡心機尋找自己走失的孩子,沒想到有人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孩子。這就是他們做這樣的事有多難。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這種行為屬於遺棄罪,如果他們犯了遺棄罪,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先說孩子未成年前撫養孩子的法律義務包括哪些:
壹.撫養子女的義務
既然妳選擇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父母就應該盡到撫養的義務,因為孩子在16歲之前是無法獨立生活的。
第二,教育孩子的義務
根據法律,父母有教育子女的義務。除了保證孩子的學校教育,還要盡到家庭教育責任。
第三,保護兒童的義務
父母也有保護孩子免受外界傷害的義務。
河南鄭州壹女子將女兒交給保姆後失聯三年,妳知道有哪些法律義務嗎?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