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管收東西是違法的。城管可以暫扣違法物品。可以依法對違法行為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處罰完畢後應當返還暫扣的物品。期間應當妥善保管暫扣物品,暫扣期限為壹個月。
2.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九條。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管執法事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
(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的;
(三)執法頻率高且有相應的專業技術要求;
(四)確需集中演練的。
第二,城管有權沒收東西嗎?
城管可以依法沒收攤販的東西,但扣留東西時要出具執法文書。嚴格來說,城管執法只能暫扣違法經營工具,需要寫暫扣通知書,上面有當事人處理的日期,等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為了制止違法行為的擴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物的方法,制止違法行為的繼續。市政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屬於違法物品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