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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環境影響評價員豁免的主體條件

1.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15年。

2.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培訓合格證書》。

3.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4、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申請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7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8年。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5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6年。

取得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3年。

取得環境保護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滿2年。

5.《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65438+2003年2月31日前長期從事環境影響評價崗位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可以免試《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兩個科目,只參加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和

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從事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業務15年。

被聘為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取得環保總局頒發的《環境影響評價培訓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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