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範圍是指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範圍。工商機關核準的企業法人的經營範圍是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登記核準的。超範圍經營是指經營主體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例如,某醫藥公司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範圍是中藥、中成藥的批發和零售,但該公司不僅批發和零售中藥、中成藥,還批發和零售西藥、保健品,超出了經營範圍。超範圍經營是違法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76條法人之設立,以取得利潤並分配予股東及其它投資者為目的者,為營利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個人合夥企業。
第七十七條營利性法人已經依法登記成立。
第七十八條依法成立的營利性法人,由登記機關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營利性法人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條設立營利性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