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案件並不特殊,但犯罪嫌疑人的手法卻讓人眼前壹亮。被害人蘇某在某公司上班,認識了犯罪嫌疑人丁某。兩人相談甚歡,於是蘇某將自己被父母逼婚的事告訴了丁某。於是丁有了壹個計劃,回去和他的妻子趙商量。趙同意後,丁將妻子趙介紹給蘇,並假裝與蘇交談。蘇同意後,兩人就在壹起了。交往期間,趙某以各種名義向蘇某借款5000元。之後蘇多次向趙討要欠款,均無結果。最後蘇被趙黑了。蘇這才意識到被騙,報了警。警察很快逮捕了兩個人,他們也供認不諱。
在這件事上,丁完全沒有道德底線。賺錢的方法有很多,但他選擇用老婆做誘餌。他毫無道德和廉恥可言。而且夫妻雙方都可以說是不懂法或者心存僥幸,以為自己的行為不會暴露。但我不知道,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詐騙罪,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制裁。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丁某可以說心中沒有道德和法律,只有不擇手段的賺錢。有這種想法的人會壹直遊走在法律的邊緣,試探法律的底線。他讓妻子和被害人談戀愛,以為妳寧願我願意,這樣他騙的錢就安全了,沒想到被害人有法律意識,及時報警。他也為自己的無知和無畏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