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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購房屋使用權新政

1.上海戶籍居民家庭購買具有使用權的住房,包括:上海戶籍居民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含公有住房出租權和住房產權)的,不得通過差價換房取得公有住房出租權;年滿18周歲的上海市單戶籍個人擁有1套(套)及以上(含公有住房出租權和住房產權),不得通過差價換房取得公有住房出租權;非上海市同壹戶籍家庭成員的兩個及兩個以上個人,不得以不同價格互換房屋取得租住同壹公有住房的權利。

2.已納入市、區政府保護範圍的花園洋房、優秀歷史建築等具有保留保護價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需要換房的,鼓勵市、區政府指定的企業以有償退租或差價換房的方式取得承租權。

3.非專屬成套公有住房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經相關手續轉化為專屬成套後,承租人可執行上海市房改售房政策,花園洋房除外。

上海的房子使用權怎麽交易

1.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雙方需要簽訂《上海市公有住房租賃權轉讓合同》和《住戶出入境聲明》。

2.物業書面咨詢:咨詢公房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形成書面意見,即取得物業公司蓋章的《上海市公房轉讓咨詢函》。

3.轉移登記:在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轉移登記,壹般房地產管理機構在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文件後20日內完成。

4.租賃關系變更:取得公有住房租賃權的當事人,在收到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出具的差價換房書面證明後,必須在7日內持有關證件到出租人或出租人委托的物業管理企業辦理公有住房租賃關系變更手續。

5.辦理資金托管:所有房款需要存入公房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指定的銀行。銀行出具的存單必須專用於購買商品房或其他住房,3年內不得轉讓或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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