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耕地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退耕還林的補償標準是:
(1)按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2)耕地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如何應對退耕還林確權
退耕還林的處理方法如下:
1.農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按照林權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已退耕還林並登記發放林權證的,應當扣除農民承包的地塊和面積;
2、依法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註銷登記的,不再確認登記發證;
3、已退耕還林但未發放林權證的,應進行權利登記並發放證書;
4.對既未取得林權證又未取得補貼的,進行權屬登記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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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
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