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程序參與原則的憲法基礎是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即公民參與公共機構的制定、通過或實施的權利,這也是壹項基本人權。目前,民主被視為壹個國家政府制度合法性的基礎,政治參與的普遍性和有效性是檢驗民主制度真實性的標準。在現代民主社會中,所有公民都有平等的權利參與憲法程序並決定其結果。憲法必須確保參與和影響政治進程的公平機會。程序參與原則是公民政治參與訴訟權利的具體體現。其意義在於確保當事人有充分的機會參與訴訟,至少享有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並為判決帶來合法性;同時,也有利於促使當事人接受審判結果。因為當事人壹旦參與到程序中,滿足了自己的程序利益和要求,雖然可能不認同判決的內容,但更有可能服從參與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四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