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私營業主的識別
動遷中所謂的私房,其實就是產權房,非公房,只是由於歷史原因,不壹定有產權證。包括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和城鎮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私有房屋壹般以房地產權屬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為準。如果沒有房產證,根據歷史記載,考慮到家庭成員的實際居住和貢獻,誰建誰的。
第二,私有區域的識別
私有住宅房屋建築面積的確定,對於已登記的住宅房屋,建築面積壹般以房地產權屬證書和房地產登記簿的記載為依據;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未登記的住宅房屋,以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準文件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相關批準文件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準文件,但有相關材料證明該房屋在1981之前已經建成並用於居住的,以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房屋測量機構測量的建築面積為準。
三、私房征收補償劃分原則
征收私有房屋的,被征收人在獲得貨幣補償和產權調換房屋後,應當負責安置房屋使用人;也就是說,補償款歸私有產權人所有,產權人負責安置房屋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