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空調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應當保持市容整潔,不得妨礙市容市貌,不得影響交通暢通。
法律依據:《空調設備適用安裝管理辦法》
第四條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空調設備安裝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空調設備安裝和使用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天下房地產法律服務網
第五條安裝、使用空調設備應當保持市容整潔,不得妨礙市容市貌和影響交通暢通。
第六條臨街安裝空調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已安裝的空調設備支架底端距地面的高度壹般不得低於2.5米;因客觀條件限制,無法達到規定高度的,最低高度不得低於1.9米。
第七條禁止在臨街的地面或臺階上安裝空調設備。禁止占用人行道安裝空調設備。
第八條安裝、使用空調設備向外界環境排放熱量、冷凝水和噪聲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盡量避免幹擾相鄰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禁止將空調設備的冷凝水排放到人行道和建築物外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