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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

法律分析: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土地征用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條房屋征收部門制定補償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的時間不得少於30日。

第十壹條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布征求意見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因舊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且多數被征收人認為征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被征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第十二條市、縣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征收決定涉及被征收人數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補償費應當足額發放,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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