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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欠債,不接原告電話。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通過公告方式發送傳票嗎?

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傳票,但不是壹開始就公告送達,只有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才可以。

法院送達有幾種方式: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的壹種方式。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或者代理人拒絕接收訴訟文書或者拒絕簽名、蓋章的壹種送達方式。委托送達是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托受送達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達受送達人的壹種送達方式。郵政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將訴訟文書以掛號信方式送達收件人的壹種送達方式。轉介服務是指公安、司法機關通過相關部門向特定接收人送達訴訟文書的方式。優撫對象是指軍人、服刑罪犯和勞動教養人員。公告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張貼公告、刊登報紙等方式將訴訟文書公開。自發布公告之日起滿60日後為公告期滿,法律上視為送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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