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獻的範圍包括細胞捐獻、組織捐獻和器官捐獻。(1)細胞捐獻是指從壹個健康人身上提取有活力的細胞群,輸入到另壹個需要援助的人體內。臨床上最典型的做法就是捐獻骨髓,幫助需要骨髓移植的人。(2)組織捐獻是指將身體的部分組織捐獻給需要幫助的人。這些組織包括:皮膚、角膜、骨骼、肌腱、血管、神經等。捐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將多種組織同時捐獻給等待移植的人。(三)器官捐獻,是指將身體仍然存活的某壹器官捐獻給另壹個需要移植治療的人或者某壹醫學院校。這些人的病情通常都很嚴重,用其他治療方法也無法治愈。20世紀60年代,世界上已成功進行了心臟、腎臟、肝臟、胰腺、肺、小腸、腹部等多種移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三條_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買賣人體器官或者從事與買賣人體器官有關的活動。
衍生問題:
器官捐獻有多少補償?1,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器官捐獻是自願無償的,所以不給予任何補助。2.《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七條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3.公民有權捐獻或不捐獻自己的人體器官;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誘導他人捐獻人體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