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第十壹條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規定行政處罰的,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範圍內作出規定。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3.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罰款的行政處罰。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對公民處以罰款或以任何方式侵犯和剝奪公民的財產權。所以學校的做法是絕對不合法的。
4.妳可以要求學校給妳壹個罰款的依據。如果學校以校紀為罰款依據,妳可以向他坦白以上三點,告訴他這樣做是違法的,學校無權設定這樣的紀律。如果學校堅持罰款,威脅要處罰開除,妳可以去法院起訴學校的行為。當然,具體的訴訟方案還得和律師協商。
5.建議樓主跟學校講道理,講正氣,就是不吵不退。普通學校不會遇到這種麻煩。如果學校真的不講道理,建議還是順其自然吧,多壹事不如少壹事!
最後祝樓主妥善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