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打人事件怎麽處理?
1.如果受害人受輕傷,允許雙方進行民事調解。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壹般公安機關只處以罰款,不能達成賠償協議的,可處以行政拘留;
2.如果受害人受輕傷,將允許雙方進行民事調解。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不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應當作為刑事案件立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直至法院審理;
3.如果被害人傷勢較重,將允許雙方進行民事調解,但案件將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