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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產股票怎麽辦?

上市公司破產後,股票壹般會作為普通破產債權得到清償。上市公司需要依次償還其破產財產、破產費用和* * *利息債務;職工工資、社會保障費用和報酬;公司所欠稅費;和普通債權。沒有可分配的破產財產的,破產程序終止,剩余債權無需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113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撫恤費用,欠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向職工支付的賠償金;

(二)破產人所欠的除前款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和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第114條

破產財產的分配應當以貨幣分配的方式進行。但是,債權人會議另有決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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