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的總則如下:
第壹條為規範和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相關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將應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獎金等部分現金報酬委托給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買自身股份並長期持有,按照約定向員工分配股份權益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依照本辦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策、員工自願參與、合理分散風險的原則。
第四條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公平公正,有利於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兼顧股東、員工、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第五條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