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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上訴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簡單來說,如果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上訴。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內作出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壹審判決、裁定或者復核決定不服,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的活動。

上訴必須符合法定上訴期限。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權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3.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第壹百六十五條上訴狀應當附具。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壹百六十六條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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