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日報信息,4月28日,山東即墨民營企業家謝奔發現自己賬戶上的巨款不翼而飛。這筆錢的來源是捷本鄭錚之前的工廠被當地政府征用,用於建設汽車城中心。拿地時談好的金額是654.38+0.7億元,後將654.38+0.654.38+0億元轉入浙本鄭商銀行賬戶。但他沒想到的是,銀行賬戶不僅被限制,u盾無法正常使用,賬戶余額也被清零。通過相關信息查詢,1.1億的款項被分到了9個賬戶,轉到了不同的賬戶,銀行也表示這筆款項無法追回。據銀行工作人員介紹,謝本與銀行有較大的債務關系,謝本本人也表示沒有授權銀行直接處理這筆錢,所以這涉及到壹些法律問題。
首先,我國《商業銀行法》規定:除法律規定外,任何個人和單位無權直接扣劃個人和單位在銀行賬戶中的存款。而且在實際操作中,即使是老賴的銀行存款扣款也需要經過壹定的流程,而不是銀行工作人員直接操作。因此,在此次即墨農商行事件中,工作人員扣劃賬戶存款的行為違反了《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暴露了銀行內部管理的缺陷和員工法律意識的淡薄。其次,民法典中規定,當事人之間互負債務,可以協商壹致抵銷,也就是說,如果借款合同中有相關約定,銀行扣款可以抵銷。很明顯,這次即墨事件,雙方沒有達成壹致。
即墨事件的發生也讓大家明白,商業銀行的經營也需要遵循壹定的規律和要求。對於謝,他可以主張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糾正不正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