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與礦山建設和開采規模相適應的礦產勘查資料;
2.有壹個經過批準且無爭議的礦區;
3、有與礦山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
4.有與所建礦山規模相適應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技術規範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礦山設計或者采礦方案;
5、礦長具備礦山生產、安全管理和環境保護的基本知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八條。
勘查、開采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不得占用或者少占用林地;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批準,依照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開采石山的流程是怎樣的?
1,地質調查;
2.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申請劃定開采邊界;
3.安全預評價;
4.申請采礦許可證;
5.設計階段;
6、設計審查並進入施工期;
7.基礎設施建設階段;
8、安全驗收評價;
9.驗收審查;
10,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入正式生產期。